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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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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须知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办理须知

一、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原则,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登陆本系统向所在地市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考试申请。

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者,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四、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因存在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设A、B两类:

A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B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珠算。

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现行标准:每科50元。

八、申请人在本系统中真实填写并提交报名基本信息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住证或学生证)到报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考试资格审查、缴纳考务费、确定考场安排。

九、办理缴纳考试报名费后,不参加考试的,不予补考。

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一次合格的申请人,应于6个月内,进入本系统“申请证书”,填写并提交《持证人员基本信息表》,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向报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始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及岗位的证明(须加盖公章)。

十一、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